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资料归档指南
[ 作者:001sy 发布日期:[09-05-18] 点击次数: ] |
招标投标资料收集与归档
第一条 中标通知发出后十五日内,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中心提交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。
第二条 书面报告包括以下内容:
(一)代理招标委托协议;
(二)资格预审材料(采用资格预审的项目:包括资格预审文件、资格预审情况报告);
(三)招标公告;
(四)招标文件(含答疑文件、补充文件等);
(五)评标报告(含招标情况概述、开标一览表、评委名单、标书密封情况表、招标文件购买登记表、开标会签到表、打分表或评委评审表、评委授标建议等);
(六)投标文件副本一套;
(七)中标通知书;
(八)公证书(经公证的项目)等。
第三条 进入中心招投标的项目,如法律、法规规定须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,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完成。
第四条 中心负责及时收集、整理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交的所有招投标材料,并按规定提供相关查询服务。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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