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招标文件的编制与审核指南
[ 作者:001sy 发布日期:[09-05-18] 点击次数: ] |
第一条 资格预审文件与招标文件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编制,且须使用孝南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(监督局)(以下简称“管理办公室”)提供的标准制式文本,行业主管部门有规定的从其规定。
第二条 资格预审文件一般包括以下内容:
(一)资格预审邀请书;
(二)申请人须知;
(三)申请人资格要求;
(四)申请人业绩要求;
(五)资格预审标准和方法;
(六)资格预审结果的通知方式等内容。
采用资格预审的项目,资格预审应在中心规范进行。
第三条 招标文件一般包括以下内容:
(一)投标邀请书;
(二)投标人须知;
(三)技术条款及其它要求;
(四)工程量清单(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项目);
(五)设计图纸(如需要);
(六)评标标准及方法;
(七)合同主要条款;
(八)投标文件格式;
(九)投标辅助材料等内容。
第四条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编制完成资格预审文件、招标文件后应送中心审核,中心只对资格预审文件、招标文件的合法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核,在审核中发现有违反法律、法规和不规范的内容,将一次告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予以更正。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经中心审核合格并签字盖章后方可发售。
第五条 按规定需请专家审核的招标文件,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送审,并将专家审核意见一并送中心备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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